鄭姓男子去年11到12月間8度將機車違停在台南市安平路、健康三街交叉口知名小吃店前人行道,被員警開8張違停罰單,金額共4800元。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,控警員偷拍取締,且認為工務局事後在該人行道劃設機車格,表示該路段可合法停車,罰單應撤銷。法官認為,在停車格劃設前將機車停在人行道上,就是違法。鄭男誤解法規,判他敗訴,全案可上訴。鄭姓男子將兩輛名下所有的機車停在安平路段人行道上,去年11月26日到12月2日間被員警拍照取締,共開出8張、每張600元的違停罰單。他不滿指出,該路段住戶數10年來,門前至道路間留有5公尺以上空地,機車整齊停放後,仍留有超過3公尺寬度供行人通行。政府未劃設機車停車格,亦未設置禁止臨時停車標誌。未料員警去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間,未告知違規事實即以偷拍方式逕行取締安平路運河段住戶、店家、員工及顧客停放的機車共計數百件,違法濫權,且不符比例原則。鄭男也指出,工務局於去年12月初於違規路段劃設機車停車格,就表示該路段可以合法停車,只是政府一開始沒有標示。被告市府交通局答辯稱,依法規,人行道除非有畫停車格或設允許停車標誌,否則原則上禁止臨停或停車。鄭男有機車駕照,應明白該項法規。另查,該案是民眾口頭向派出所檢舉違停,警員到場發現違規屬實,車輛駕駛人皆已離座未在現場後,才以拍照方式舉發取締,過程合法。此外,鄭男需在道路主管機關劃設停車格後,才有權在該人行道上合法停車。台南地院法官認為,鄭男顯然誤解人行道禁止及開放停車規定,警員依法逕行舉發,並無不合,駁回他撤銷罰單的請求。台南市中華西路到安北路之間的安平路段,有多間台南知名小吃特產,周末假日遊客水洩不通,不少業者在店門口前放置「紅線區域勿停車,警察隨時拍照開罰單,請注意」告示。店家表示,目前人行道雖畫設機車停車格,假日時若車位已滿,仍有民眾將機車停在紅線上,遭人拍照舉發或報警開單。店家也只能擺放告示提醒注意,希望客人消費時也能注意法規。許多店家擺出告示牌,提醒民眾勿違停擋道。記者曹馥年/攝影 分享 facebook 許多店家擺出告示牌,提醒民眾勿違停擋道。記者曹馥年/攝影 分享 facebook 中華西路到安北路之間的安平路段,有多間台南知名小吃、特產,許多店家擺出告示牌,呼籲民眾勿違停。記者曹馥年/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南市政府去年12月在安平路人行道畫設54處機車停放區,共計280米,供民眾停放機車。記者曹馥年/攝影 分享 facebook 店家擺出告示牌,呼籲民眾勿違停擋道。記者曹馥年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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